雷射安全
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之醫療器材與輻射保健中心
(CDRH) 自 1976 年 8 月 1 日開始實施雷射產品的相關
規定。在美國境內銷售的產品必須強制遵守相關規定。本裝置依據美國健康與人類服務部
(DHHS) 之輻
射產生標準的輻射控制健康及安全法令
(1968 年制定) 認定為「1 級」雷射產品。本裝置內發出的輻射
完全侷限於護罩及外蓋內,一般使用過程中雷射光束完全無法散佈出去。
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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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本使用者手冊中指定的操作外,其他任何管制、調整或執行程序皆有可能讓您受到有害輻射的
危害。
加拿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