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CC 規章
本設備經過測試符合
FCC 規則第 15 部份對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規定, 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保護以
避免居住環境中的有害干擾。此設備會產生、使用並散發射頻能量。如果不按說明中的要求安裝和使用
本裝置,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產生有害干擾。但是,這並不保證在特定的安裝中不會產生任何干擾問
題。如果此裝置對收音機或電視機的接收產生有害干擾
(可透過關閉與開啟裝置電源來判斷),使用者可
嘗試按照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校正:
●
改變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。
●
增加本設備與無線電或電視機之間的距離。
●
讓本設備改用不同的電源插座,與無線電或電視機的電源線路分開。
●
詢問代理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
/電視機技術人員之意見。
附註:
未經
HP 明確認可而任意變更或修理本印表機,可能會導致使用者喪失本設備之使用權。
請使用屏蔽介面電纜以符合
FCC 法規第 15 節 B 類限制。
196 附錄 D 法規資訊
ZHTW